华夏老年大学书画院工作条例
一、 华夏老年大学书画院是本校从事书画创作研究的专业部门,隶属于校长领导。
二、书画院的主要任务是把我校已毕业和在校学员中书画、摄影、装裱基础较好,有一定创作水平和能力的组织起来,继承祖国文化艺术的优秀传统,从事书画、摄影、装裱创作与研究,为老同志学有所用,老有所为创造条件,进一步培训老年书画人才,展示老年大学办学成果,为老年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实践经验。

三、 书画院的成员为创作研究员。凡本人自愿执行本工作条例和《华夏老年大学书画院须知》者,其实际专业水平由学校指定的专家评审认定,即为书画院成员,任期三年。
四、 书画院设院长、常务副院长和若干名顾问、副院长。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和兼职工作人员若干人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书画院设书法、山水画、花鸟画、摄影、装裱五个专业创作研究室,设正、副主任,领导本室的创作研究和学习交流等活动。
五、 活动安排:
1、 创作研究工作原则上在各自家里进行。
2、 集体专业学习与研究,以室为单位组织,每月一次。
3、 院、室领导会议半年一次。
4、 书画展览两年一次。
5、 其它必要活动由老年大学安排。
六、 活动地点:
省总工会科技楼二楼209室。同时在袁晓园艺术馆挂牌。
七、 活动经费。主要用于请老师讲课、展览和正常办公开支,暂由学校根据实际活动需要拨款,不足部分由书画院收取会员会费或通过个人、单位赞助或出售书画作品留成中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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